举报材料 |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我叫黎师民:男,汉族,生于958年12月27日.住大荔县羌白镇半道村四组,我现实名向全国各大媒体反映实名举报。
一,大荔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我与大荔县电力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贵法院程序违法,所发的(2012)民初第00781号民事裁定书,未向我发送原件而是通过羌白镇政府给我送了一份复印件:我本人对该案并没有申请撤诉,要求其出示原始的撤诉申清。
二,该案委托授权书的代理人是虚假的,我并没有授权委托,该委托书上的捺印,签名是伪造的,同样,该案的庭审笔录上的签字,捺印是虚假的,要求调本案委托授权书档案原件和庭审笔录的档案原件,提供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三,大荔县人民法院,2015年1月5日,向我发送的息诉罢访通知书中,一次性给我12000元并载明己履行完毕。但该笔款项并没有给我兑付,要求其出示我本人原始档案中的原始领款收据,以上四个题请求全国各大媒体予以曝光监督。
实名举报人:黎师民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