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惹祸,谁要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25-02-19 14:42:10

 当人们还沉浸在新春佳节的喜庆气氛中,一些“意外”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据报道,2025年1月30日,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现场多辆汽车被炸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不少孩子的“娱乐项目”,而往下水道扔爆竹,导致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年年都有发生,甚至一些事故产生了极为沉重的后果。

2023年2月,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发布一起类似的案例。

该案事发于2021年2月,白银市某商业街附近,曾某、滕某两名孩童燃放鞭炮,滕某出于好玩心理,将点燃后的鞭炮扔进了化粪池井盖内,结果引燃下水道内的沼气,导致爆炸发生,两人均受伤住院抢救。后因赔偿问题,曾某将滕某及其监护人、商业街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侵权行为人滕某实施侵权行为,滕某及其监护人应当负主要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部分侵权责任。原告曾某监护人在事故现场未能尽到监管责任,存在监管不力的情形,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经审理,法院判决:滕某及其监护人承担60%责任,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92万元;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赔偿曾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6万元。原告曾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剩余10%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读:

一、未成年人尚不能完全认识和控制自己的行为,需要监护人对其管束和照顾。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负起责任,尽到监管义务。否则,一旦发生伤亡事故,不仅要承受亲情之痛,还要对第三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窨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部门要做好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尤其是春节期间,孩子们投放鞭炮到窨井的事故频发,要在节日前做好清理和封堵工作,将窨井盖封堵好,可以最大限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三、安全无小事,不可存侥幸。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更要作为优先事项,时刻记挂在心。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夏季涉水事故,假期的夏令营、出游等各种活动,都时刻将孩子们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呵护好未成年人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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