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墓地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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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墓地有关法律规定

  有关农村墓地的法律规定如下:

  一是规定设置农村村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必须经过批准;

  二是对修建坟墓的地点作出限制性规定;

  三是对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作出规定;

  四是规定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二、农村墓地有关法律规定的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第十一条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按照规划允许土葬或者允许埋葬骨灰的,埋葬遗体或者埋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和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节约土地、不占耕地的原则规定。

  三、墓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墓地的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或者70年。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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