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最新规定:不履行判决,还款后仍要被判刑。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21-08-20 10:08:51

  【基本案情】

 

曾某与王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0年5月1日,通州法院做出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某赔偿曾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药费损失人民币10648.03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王某某负担。因王某某未能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曾某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通州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执

行。

2020年6月19日,通州法院作出报告财产令及执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的裁定书。同年8月13日,通州法院裁定限王某某在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通州法院交付被查封的小型轿车,裁定书于当日送达王某某。8月20日,曾某及家属到王某某家中催要赔偿款,王某某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同月24日,通州法院再次裁定,限王某某在裁定生效之日起4日内向法院交付被查封的小型轿车,且因王某某拒绝报告财产,通州法院亦于当日作出罚款决定书,对王某某罚款人民币1万元。王某某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既未履行汽车交付义务,亦未交纳罚款。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情节严重,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结合王某某坦白、认罪认罚、到案后已履行案涉执行义务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通州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已裁定查封被执行人名下车辆,被执行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并在法院对其做出罚款决定后仍拒不交出上述被查封的车辆,最终被人民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大量案件已裁定查封被执行人的车辆,但被执行人仍拒不交车的现象,本案的判决,有力的震慑了有这种想法的被执行人,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律师评价】

 

龚俊峰律师认为,针对这样的老赖,相关执行机构一定要严惩不贷,不对其绳之以法,不足以彰显公平正义,不能更好的维护司法的权威。我们在法律实务中经常遇到查封的车辆无法拍卖,其主要的原因就是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这样一来,老赖们照样开车到处潇洒,拿他们无计可施。对于被查封的车辆,又能够送达到老赖的,一定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惩治老赖,让老赖畏惧司法,让胜诉当事人的司法权益获得真正的公平正义。

 

你是否也有案件没有真正获得执行?或者也有查封的车辆由于没有实际控制也未能得到执行?怎么办?你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相关办案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是否存在无法联系上执行人员?说出你的故事,让我们一起解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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