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扫黑除恶举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9-08-24 13:41:38

 

举报人:1. 陈振刚,共产党员,韩城市金城办庙后村第九届监委会主任,电话:15091303888

2. 强超,身份证号:610581198601100716,韩城市金城办庙后村二组村民。

被举报人:1.白建峰,韩城市金城办党委书记。

2.张整民,原韩城市金城办庙后村主任。

举报事实:金城办党委书记白建峰强权扣压庙后村账务,让村民为张整民顶罪还债,还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来为前科犯张整民称霸庙后村保驾护航。

具体事实:

韩城市金城办庙后村虽然地处金城区,但大部分耕地都在新城区的建设范围,张整民在200510月至20145月担任村主任期间,正值新城区建设征收庙后村耕地的高潮,村上被征了三、四百亩耕地都是由张整民一手操作,从来不召开村民会议,民愤极大,村上的账务都是由他一手在暗箱操作中进行,村民根本没有知情权和监督权。2014521日张整民因涉嫌合同诈骗被韩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8月份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孙克强带整治工作队进驻庙后村(见金城发[2014]27号文),把村上的全部账务带走,并让村上出了近3万元的审账费,但整治的结果如何村民是一概不知,没有给村民公布过一个字,名为整治,实为包庇,因为张整民有强硬的保护伞。上届村三委会无数次要求金城办归还账务,要为村民讨一个明白,可金城办以代管之责剥夺了村民主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金城办政府就是扣压不给账,其原因就是在张整民案件审理中有严重的包庇行为。(12016317日中央纪检监察部通报的是张整民三次贪污征地款134.205万元(见通报)。可是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陕05刑终151号刑事判决书中却换成挪用?难道是中纪委、监察部在陷害张整民吗?(2)张整民诈骗 350 万元虽然是转到了村委会的账上(见在逃人员登记表),但张是村委会主任,还是任由张随意开支,此款并没有为村民办什么实事,法院办案讲的证据链,应该把此款的用途追查到底,不应该认为此款转到村委会的账面上,就认为此款是用于了村集体,就让庙后村村民为张整民顶罪还债,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1023日作出的(2017)陕 05 民终字 2051 号民事判决书,由庙后村退还开发商各项费用3059445元,每个村民平均负担2400多元。

我们现要求对张整民诈骗的300万元进行认真落实,把金城办扣压庙后村的账务交由全体村民审查,因为村民才是集体真正的主人,才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此款如果张整民真正是为村集体办了什么实事,村民都认可,那村民现在就应该按法院的判决来为张整民顶罪还债。如果落实此款,张整民没有用于集体事业,那村民是坚决不能为一个罪犯来顶罪还债的。

白建峰为了能使前科犯张整民称霸庙后村至今不让党员选举合法的党支部,而是任命许勤学为支部负责人,因为许是被任命的,就必须按白建峰的要求来,所以在201812月许勤学很违心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让张整民当上了庙后村的理事长。

2019430日中共金城发[2019]62 号文件中很明确的阐明: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清扫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队伍,不得担任理事会、监事会干部。可是,金城办党委书记白建峰却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让这个在他保护下采取不正当手段当上庙后村理事长的张整民,仍担任着村理事长,称霸一方。

庙后村三组安置房建设是由组长王茂兴同亨达置业有限公司法人冯静签订的建设协议书(见合作建设协议书),与村理事会毫无关系,可是张整民当上理事长以后,在三组组长王茂兴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就以理事长的名义从开发商手将该工程项目强夺到手,张整民根本就没有合法的资质,就是在白建峰的保护下以村理事会的名义进行胡作非为。

201610月至2017年在亨达置业有限公司购房达300多户,预交款达四五千万元,可是工程在张整民接手后至今没有任何进展,退款又不给,张整民在2019428日公开发表说他再不管了(见张整民给三组各代表的公开表白),但张整民是在骗三组代表,现在还要求购房户到他处签订确认补充协议书(见协议书),还在行使亨达置业有限公司的法人权利,因为购房者至今弄不明白到底谁才是真正的法人,不敢盲目听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之中,白建峰还敢为前科犯张整民充当保护伞,真是胆大妄为,我们现敬请媒体实地采访公开曝光,予以举报。

举报人:陈振刚

 

             20198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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