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书记亲自批示清理假记者假报刊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4-01-22 17:03:29

   "你们这里有未成年人上网,我们要曝光。"2013年8月14日下午,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某网吧来了一男一女两位自称是记者的不速之客。听说是记者,老板连忙解释:"网吧里的孩子是在家长的陪同下来查资料的,不属于接纳未成年人,按规定是允许的。"但这两位"记者"执意曝光,老板想息事宁人,就问他们怎样解决。这时,对方则提出交500元"宣传费"了结,经过双方反复协商后,两位"记者"得到了300元。其实两人的真实身份只是小学没毕业的"假记者",已对多家网吧实施过敲诈勒索。

  “秋风”行动扫除新闻领域“害群之马”

  记者被称为“无冕之王”,因为记者的使命就是让人们了解真相,保证新闻事件的客观、真实、准确。但近年来,在社会上却游荡着一些人——假冒记者之名,以曝光负面新闻为由,招摇撞骗、敲诈勒索,甚至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社会公害。

  为清除这些危害社会的“害群之马”,2013年8月20日至12月31日,陕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等5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非法报刊专项治理“秋风”行动和深化打击假记者整治新闻违法活动“百日专项行动”。确定了打击“两非一假”(假借新闻机构或者持伪造新闻采访证件的假记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出版单位和新闻机构、擅自出版的非法报刊)、新闻采访违法行为和查处报刊记者站从事经营活动和工作站从事新闻采访组稿、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新闻出版活动的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举报办法,广泛宣传动员群众,引起全社会关注参与。

  省委书记赵正永亲自批示“严打”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省委、省政府给予了坚强的支持。省委书记赵正永在“百日专项行动”新闻报道信息上批示:“公开曝光,予以打击”。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多次批示:“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请新闻出版广电局对行业内违法乱纪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严肃查处,及时报道,形成震慑,不断净化舆论氛围。”“请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协助公安和工商部门,对涉事违法人员绳之以法,对涉事违纪人员严肃处理。并对全省各新闻单位各类党刊、子报进行清理,禁止一切非法合作办刊办报行为,并严格内部管理。要对所有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不论职务高低均严肃处理。”因为,只有彻查彻办案件,才能真正起到打击犯罪者、震慑违法者、警示跟风者、教育从业者、鼓舞广大群众的作用。

  快速侦破全面清查非法报刊

  我省开展的“净网”、“清源”、“秋风”和“百日专项行动”先后成功破获一批刑事案件,如:咸阳“8·15”新闻敲诈勒索案、渭南“8·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西安“10·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西安“10·18”销售非法报刊案、咸阳“11·05”新闻敲诈勒索案等一批刑事案件,实现了我省查办扫黄咸阳“9·03”贩卖盗版光盘案,全国挂牌的陕西西安“3·20”销售非法出版物特大电信诈骗案、陕西西湖软件侵权案和西安“11·13”非法印刷图书案已全部审结。其中渭南“8·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咸阳“8·15”新闻敲诈勒索案和西安“10·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已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列为全国挂牌督办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新闻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中央领导、中宣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充分肯定。

  同时,全省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上下联动,全面实施了市场清查活动,组织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多部门共同行动,对辖区内书报刊批发市场、邮政报刊发行企业,繁华街区、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和宾馆、餐饮娱乐场所、医院及周边的报刊销售摊点进行高密度反复清查,坚决查缴时政、军事、党史、宗教、医疗等各类非法报刊。

  今年仍将重点打击假记者

  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统计,全年共查缴非法出版物40.2万余件、删除屏蔽网络有害信息19.7万余条,取缔关闭出版物市场店档摊点291个、印刷企业31家、网站294家,查办案件1022起,判处有期徒刑7人、批捕14人。有效净化了出版物、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营造了健康向上的社会舆论氛围。

  “这些简单枯燥数字的背后是众多默默无闻执法人员日日夜夜的忙碌和辛苦付出的汗水。”陕西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感慨地说:“这些成绩真的来之不易。”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报刊市场渐趋规范,但假记者、假记者站、假报刊、假新闻等问题还没得到根治。”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薛保勤依然没有丝毫的放松。他说,针对上述问题,今年我省还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报刊力度,及时曝光重点案件,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促使我省报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还特别提醒广大市民,“真的记者不会以各种名义收取钱财,遇到记者可上网查询其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以辨别真假。”(记者文锦)

内容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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