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办:非故意传谣不追究刑责 |
据新华社电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多个部门联合整治网络谣言,受到广泛关注。同时,社会公众也对整治网络谣言中的一些问题表示关切,如是不是造谣就要受到刑事追究?“薛蛮子”被抓是否因为是“大V”?等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
“薛蛮子被查处和‘大V’身份无关”
国信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表示,国信办坚决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放任谣言传播,无异自毁网络。有一些人因为违法犯罪被查处,也可能其在网上有较大影响,有舆论避开其违法犯罪行为,只强调他们是“大V”或网络名人,甚至造谣说“因言获罪”,这是误导。如“薛蛮子”,被依法查处是因为嫖娼、聚众淫乱,以及涉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和他的“大V”身份无关。
对于是不是造谣就要受到刑事追究,该负责人说,造谣诽谤,伤害了他人或社会,当然要承担责任,这是无可非议的。对于不是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以批评、教育为主。最高人民法院发言人曾指出,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网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
“‘谣言倒逼真相’是为传谣找借口”
国信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认为,“谣言倒逼真相”这个说法实际是为传播谣言找借口。谣言和真相是两码事,不能是非不分。“谣言止于智者”,同样不能成为容忍谣言的理由,因为不能假定所有人都是“智者”而允许谣言传播。
该负责人说,有的网民出于无意传播了谣言,需要加以区分,但故意传谣的特征是明显的。有的已经被证明是虚假信息,仍然被反复传播、炒作;有的甚至在传播中被加工、夸大,给他人或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新闻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