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酒精刺激下的权力恣意很丑陋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3-08-28 20:47:52

【原标题:酒精刺激下的权力恣意很丑陋】

    8月25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兴湾公路,一辆越野车撞翻路边的葡萄摊,致摊主和顾客4死1伤。死者家属称,肇事司机当场承认喝过白酒。南昌市林业局向记者证实,肇事司机系该局副局长徐建平,目前已被刑拘。8月26日,南昌市外宣办主任表示,徐建平所驾车辆为套牌公车,警方初步确认为酒驾,市纪委已介入调查(据8月27日《京华时报》)。

  副局长、酒后驾车、造成4死1伤、套牌公车、事发在周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官员酒驾事件不少,但像徐建平这样涉嫌多项违法违规、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实在不多见。权力,在酒精刺激下,竟然表现得如此恣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醉驾入刑后,连普通人都明白的道理。徐建平身为南昌市林业局副局长,而且也在公安机关工作过,不可能不知道喝酒开车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面临的法律惩罚。一个有如此经历的官员,本应知法守法,却置法律规定于不顾,偏偏敢酒后开车。有关部门应查查他的胆从何来?

  经初步调查,肇事车辆是公车,属于上级奖励给南昌市森林公安集体的,事发时套牌使用。车辆套牌,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规明令禁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主管当地森林公安工作的林业局领导,也做过公安工作,徐建平应当知道这项法律规定。当地公安机关应查查这辆车是如何套牌的?徐建平是不是利用了自己的权力和关系?

  从中央到地方,都严禁党政干部公车私用。徐建平案事发在8月25日,是周末,徐建平又系驾公车外出。当地纪委有必要调查清楚,徐建平是不是公车私用?

  更让人不可理喻的是,根据媒体的报道,车祸发生后,徐建平下车后“笑着说”自己是越野车司机,“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死者家属还看到徐建平在现场打电话,似乎在托人帮忙。发生严重车祸,无论如何都应先查看被撞者的生死安危状况、把救人放在第一位,这是最起码的人性。而徐建平却表现得如此冷漠,好像能用手中的权力摆平此事。这样的官员,良心何在?操守几何?

  官员,岗位所系,职责所在,应是社会的道德楷模、公民知法守法的表率。但像徐建平这样的官员,喝了点酒,就在酒精的刺激下,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生命的可贵——这样的权力恣意,其实很丑陋,与党的性质宗旨格格不入,与人民公仆的身份格格不入。对徐建平案,我们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查个水落石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且作为反面典型,让正在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党员干部照照镜子,从中吸取教训,受受教育。(王治国)

    内容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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