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布《決定》修改《全民健身條例》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3-07-31 09:39:35

  7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第638號,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
  《決定》指出,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國務院對有關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了《煤炭生產許可証管理辦法》,對2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決定》將《全民健身條例》第三十二條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的機關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修改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
  7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公布了《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民健身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依據修改之前的第三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體育主管部門,包括國家體育總局,都是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的機關。按照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下放,國家體育總局不再具有該項目的行政審批權。今年5月15日,《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將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下放到省級以下體育行政主管部門。

                                                       (來源:體育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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