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次全国 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3-06-17 07:13:3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一次全国

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3〕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通知》(国发〔2013〕9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张高丽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姜大明  国土资源部部长
丁向阳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徐德明  测绘地信局局长
成 员:吴恒权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张业遂  外交部党委书记、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朱宏任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
杨焕宁  公安部副部长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杨士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胡存智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吴晓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唐 凯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董大胜  审计署副审计长
李 强  统计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吴文学  旅游局党组成员
修济刚  地震局副局长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王 宏  海洋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夏兴华  民航局副局长
童明康  文物局副局长
孙 刚  总参谋部测绘导航局副局长
黄海辉  武警部队副参谋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测绘地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徐德明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6月8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未经中国和谐法制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Copyright 2012 中国和谐法制网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五道什字东街50号
邮箱邮箱:75427504@qq.com 电话:029-82487609 陕ICP备2022005520号-3
陕ICP备2022005520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