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第一版)。 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 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答: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详细]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人负担.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 1、合同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 3、担保权纠纷案件 4、人脸信息侵权案件 5、著作权侵权案件 6、商标权侵权案件 7、专利权侵权案件 8、网络侵权案件 9、生态环境侵权案件 10、不正当竞争案件 11、在知识产权侵权...[详细]
【裁判要旨】根据原告(债权人)提供的手机录音内容证明,原告与被告(债务人)就双方借款清偿问题商谈时,曾向被告的手机拨打电话,即使接电话的人并非被告本人,但亦足以证明原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据此应认定案涉借款诉讼时效于此时中断并应从次日起重新起算,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详细]
每到年底,各种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拖欠货款,欠钱不还的事件就层出不穷,2021年年底,国家都会集中解决一系列民生问题,这次终于动真格! 1、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1.5倍利息!拒不履行,将.. 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明确提...[详细]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故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2020年施行的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条基本沿袭了2001年《证据规定》第1条的基本精神,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详细]
008.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问:甲开发公司欠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甲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一个月内将A房产办理过户手续至乙建筑公司名下,抵顶工程款。一个月后,甲开发公司未能办理A房产过户手续,乙建筑公司可否请求甲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 答:如...[详细]
人民法院整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执行人捏造事实,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应当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 2019年,被执行人甲公司为阻却人民法院对其名下房产的强制执行,冒用自然人艾某某等63人身份,以案外购房人名义,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致使该院作出部分错误执行异议裁定和执行异议之诉判决...[详细]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经常会涉及夫妻共同所有房屋被夫妻一方单方出售应如何处理的问题。 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双方的基本居住权,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将会造成另一方重大的财产损失。 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实施后,对夫妻单方出售夫妻共同所...[详细]
案号:(2019)云行申165号(当事人系化名) 孙云龙系丽江某单位员工。 2017年5月17日,孙云龙正常到单位上班,上班过程中多名同事见到孙云龙身体不适,大家劝他回家休息,但他因为第二天要接待外省单位来丽考察组,需要准备工作,到当天下班才回家。 2017年5月18日凌晨3时,家属发现孙云龙呼之不应,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详细]
情形一:为借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解析】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系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法律行为,双方的交易情形更符合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房地产买卖协议》因系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房屋应当返还给原告。 情形二:将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对外出租 【解析】原告将没有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详细]
裁判要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规定,因合同一方存在违约,合同另一方为此聘请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详细]
近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视频)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会上表示,要提高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一揽子把矛盾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决不让群众无处申诉,决不许对群众诉求置之不理。周强强调,要加大源头预防化解矛盾力度,及时排查、就地化解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推动完善重大风险联动防控化解机制,针...[详细]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沈星杏)两男子以低价转让房产、用房产做抵押等为幌子,多次进行诈骗。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王某经营一家金银加工店,李某、赵某因经常抵押...[详细]
来源:青岛司法 开车带朋友一起出行,途中发生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1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该行为属于“好意同乘”,依法应减轻车主责任。 法院查明,张某于2019年11月驾驶车辆出行,车上搭载着其母亲以及朋友李某。车辆行驶到经开区一路口时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张母...[详细]
大家好,我是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余剑。今天跟大家讨论的题目是“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准确理解和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用到存疑有利于被告的规则,但是,由于理解上的偏差, 在实践当中也经常出现对该规则不当运用,甚至滥用的情形,影响到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此,有必要在此予以厘清,今天的讨论主要包括三个...[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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