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24-01-26 14:50:10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举报人: 韩雄亮,男,(无业)1964年5月3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612601196405310616,联系电话:18909116639,现住延安市宝塔区东滨路3504号1号楼6单元502 室

被举报人: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程,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一路668号,联系方式:029-83512301。

举报事实: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程在强制执行案件中怠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错列被执行人、拖延更改被执行人导致无法执行、恶意损害举报人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因与王冠、陕西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2019)陕0111民初6847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陕0111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2019)陕0111民初68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冠、陕西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卫军)连带责任退还举报人225000元及以该数额为基数自2019年7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019)陕0111民初4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冠、陕西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现卫军)二人连带责任退还举报人保证金50万元、违约金4万元。

因王冠、派美公司未履行上述两份生效判决的内容,举报人于2020年3月17日向西安市人灞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2020年6月17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进行了立案执行,案件号为(2020)陕0111执1371号、(2020)陕0111执1372号。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错列被执行人派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龙宗康(此人与本案无任何关系),并对实际当时陕西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卫军未采取任何限制及执行措施。在举报人发现错列被执行人后,举报人从2020年6月起至11月期间,多次前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庭与办理该案的执行法官王程取得联系,要求更改被限消对象和被执行人,而该案执行法官王程却再三推脱迟迟不给予更正和执行,怠于履行职责,故意拖延更改被执行人。直至2020年10月执行法官王程编造理由说举报人于2020年3月17日提交的申请执行书无法使用,需要重新追加执行被执行人派美公司法人代表现卫军,故在2020年10月21日举报人向灞桥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申请追加派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卫军为被执行人。

2020年11月5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于发布了对派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令,在该令中,限制消费对象并非当时陕西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卫军,而是与本案毫无关系的人员龙宗康,执行法官王程玩忽职守错列被执行人。2020年11月11日,陕西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法定代表人由现卫军变更为李东林。在派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仅2日后,即2020年11月13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即作出(2020)陕0111执1371号及(2020)陕0111执1372号执行踩裁定书,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执行。

2020年11月26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在(2020)陕0111执异180号、(2020)陕0111执异183号执行裁定书中,驳回了投诉人韩雄亮要求追加现卫军为该案执行人的请求。

综上所述,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程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为:

一、执行对象错误

2020年6月17执行立案后,执行过程中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强制执行措施中错列被执行人派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龙宗康,导致未对派美公司实际法定代表人现卫军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使真正的被执行财产处于被藏匿、转移、销毁的风险之中,导致最终无法执行,恶意损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官怠于履行职责,不及时更改被执行对象

2020年6月至10月期间,在举报人发现执行对象错误要求执行法官更改被执行人时,法官怠于履行职责,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故意不及时更改被执行人,也未及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到2020年11月11日陕西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法人为李东林,致使原法定代表人现卫军无法被执行限制消费。根据更正限消令对象的法院流程来说,申请执行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更正的申请,而本案中王程法官为何非要投诉人先追加现卫军为被执行人后再做更正,陕西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也正是趁着这个时间变更了法人和转移财产,也直接导致法院驳回了追加现卫军为被执行人的请求。

三、执行过程中未完全履行调查义务,直接裁定终结执行的行为违法。

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并未及时的与举报人沟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人至始至终并不了解案件的执行情况,法官只是发布了限消令,执行官王程没有把被执人固定财产查控如(王冠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观塔唐一号楼二单元1402 室与现卫军派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财务和现卫军西安小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冻结查封),而是在2020年11月11日直接以被执行二人无财产执行裁定终结。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应该及时和申请执行人沟通案件进展,申请执行人也有权知晓执行的过程。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程在强制执行案件中怠于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错列被执行人、拖延更改被执行人导致无法执行、恶意损害举报人权益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事诉讼法》、《法官法》、《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致使举报人的法定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请求依法对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程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调查处理,并依法恢复举报人的执行案件,将派美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卫军列为被执行人。

为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网举报,本人对上述事实及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因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举报人:韩雄亮   

    2024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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