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可否主张抚养费?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23-10-13 09:16:43

 导言


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是否有权请求其支付抚养费?让我们通过槐荫区法院赵洪彬法官审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共同了解相关法律问题。案情简介

简要案情
方某与江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8年生育一子江小某。因生活琐事二人经常争吵,自2022年1月开始分居至今。分居期间,江小某一直跟随母亲方某生活,江某拒绝支付江小某的各项生活费用和医疗费。江小某患有先天性疾病,其母亲方某称自己目前为照顾江小某无法工作,无固定收入,江小某已花费的5万余元治疗费系举债完成。故江小某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江某支付其医疗费5万余元及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的抚养费共2.1万元。

江某辩称,其与方某的婚姻关系尚在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共同财产未分割的情况下,一方医疗费的支出、抚养义务的履行应视为双方抚养义务的履行。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江某应否支付江小某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抚养费、大额医疗费及支付的具体数额。
法院审理
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本案中,江某虽然与江小某母亲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自2022年1月开始,二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江小某一直随母亲生活,且其患有先天性疾病,根据其提供的医疗发票,其因治病花费大额医疗费5万余元。其生活费、医疗费均由母亲一人承担,江某未对江小某进行探望或照料,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故应认定此期间江某对江小某未尽到抚养义务,江小某要求江某支付抚养费和大额医疗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江某应支付的抚养费和医疗费数额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本案中,在分居期间,方某独自承担了抚育江小某的义务,并承担了所有的日常生活支出,法院综合考虑方某与江某的经济状况、江小某的实际生活需要以及本地的生活水平,酌定由江某支付江小某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抚养费共1.4万元。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江小某已经支出的大额医疗费的数额为5.2万元,对于该部分费用,应由江某和方某共同负担。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江某向江小某支付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的抚养费共1.4万元,支付医疗费2.6万元。判决作出后,江某上诉至济南中院,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案是一起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的案件。关于未成年子女能否在父母婚内主张抚养费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一方负担的抚养费实际上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支付,故不存在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因此子女在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抚养费不能得到支持。另一种观点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并非是对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的分配,而是将一方掌管的夫妻共有财产的使用权用于抚养孩子,此时婚内抚养费支付的请求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并不矛盾。一方若用夫妻共有财产制度来逃避抚养义务,不应得到支持。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以向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抚养费。

本案认同第二种观点,子女抚养费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只要父母未尽法定抚养义务,如分居期间一方在经济上不负担抚养费,生活上不关心照料孩子,子女就可以主张抚养费。当然,分居也非必要条件,即使虽未分居,父母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作为父母的基本责任,也应认为其未尽到抚养义务。此时子女向父母主张抚养费应当得到支持,这与其父母是否离婚、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分割无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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