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扫黑除恶举报材料 |
扫黑除恶举报材料
举报人:靖边县宏达砖厂。
法定代表人:王玉亮,厂长。
被举报人一:王录,男,汉族,1950年8月7日出生,住靖边县张家畔镇瓦房村。
被举报人二:卢正前,男,汉族,1968年6月12日出生,住靖边县张家畔镇双家湾村。
被举报人三:王建清,男,汉族,1955年11月17日出生,住靖边县张家畔镇林家湾村杨家湾村小组。
被举报人四:王风仁,男,汉族,1955年2月20日出生,住靖边县杨桥畔镇沙石卵村三组。
被举报人五:邱文普,男,汉族,1964年7月29日出生,住靖边县杨桥畔镇沙石卯村二组。
被举报人六::邱文普,男,汉族,1965年8月6日出生,住靖边县张家畔镇双家湾村。
举报事实:
举报王录、卢正前、王建清、王风仁、邱文普、邱文普等人带黑社会性质、套路贷、强拿强要、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任由其违法乱纪的问题。
事实与理由:
2011年5月26日,靖边县工商联、总商会以靖联发(2011)5号文件,批复暂成立"靖边县制砖业商会筹备组"。该文件发布后,没有在民政、工商、税务等机关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即非法经营,在社会上招摇撞骗,非法进行强拿强要等非法活动,于2012年年底因经营不善垮台,2015年初又死灰复燃,由王录为首的社会人员又组织若干社会人员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于2015年8月又跨台至今。我从1995年就经营砖厂,我一直为法定代表人,这些非法组织的社会闲散人员先后与我强行签订合同两份,强行出售我的产品,还要我向其交巨额承包费,先后从我处索要107万元现金,索要时我钱不够,他们又给我高息贷款,月息按2.7%计算,利息又计算为378757.00元,这些本息共计1448757.00元,王录等人均向我强行索取,并给我写收条,将我的企业整的无法经营。为了生存及归还借款,我又到处高息借款以勉强维持企业运转,让其砖厂生存了下来,至今还在继续经营。
该非法组织经营期间,一会称“砖瓦协会”,一会又称”制砖业协会”,一会又称“联营合伙方”,一会又以个人名义与别人签订合同,随心所欲,想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的护身符即为靖边县工商联、总商会没有产生法律效力的批复,拉大旗作虎皮,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且这些人员带黑社会性质、套路贷、强拿强要、殴打他人,2015年8月因索要款殴打我妻周粉叶,致其受伤住院半月,至今未处理。
多年来,我多次向靖边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无人理睬,均无结果。2019年7月,我向靖边县公安局举报王录等人的非法组织,要求核查此非法组织是否登记、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向国家交税,靖边县公安局2019年8月23日以靖公函(2019)186号文件答复意见书答复"所举报的线索中证据不足,反映的三条均不属实,当时政府其他部门也办理过正规的工商、税务手续(指制砖业协会)”。但据我们的代理人了解核实,工商、税务、民政部门从没有给其办理过登记、也未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不知公安机关为何给我答复的和实际情况不符,举报人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
党中央三令五申,要全方位保护民营企业,给民营企业撑腰壮胆大开绿灯,严肃查处侵害民营企业的人和事,但对我而言,企不可及,我也不知道为什么?
特此举报,请有关单位核实。并给举报人答复。
举报人:王玉亮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