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毒驾人员部分信息公示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7-01-20 11:29:43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张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5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7年春运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将公开公示涉及13种情形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

  此次明确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具体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等。

  此次公开公示的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等。对涉及人员和企业的其他信息将不予公开公示,并严格保密,以保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定期在“122交通网”统一公布各地公开公示的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为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社会信用机构等单位提供参考。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20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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