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园林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一审宣判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6-08-01 09:59:15


    陕西法院网讯  6月22日,安康中院分别在该院和石泉县、岚皋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对邹园林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以及何虎等18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

    对邹园林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赌博、虚报注册资本、抢劫等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及参加者杨晓强、张明勇、刘旬安、赵西德、夏庭杰、元国成、王国庆、汪仁愿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各被告人所犯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聚众斗殴等罪,判处无期徒刑、二十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另外,对被告人何虎、王全贵、贺远新、闫海增、蔡梦祥、寇安军、胡鑫磊、张立玖、徐恒、胡培、邹攀、包富升、杨关倍、石生平、周宗稳、张俊杰、陈海涛分别以所犯故意杀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诈骗、开设赌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对部分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施小芸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对附带民事赔偿一并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园林自1999年至2007年间,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先后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4次。此后,被告人邹园林又通过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攫取非法利益,扩充其经济实力,并利用其担任人大代表的身份不断扩大势力和社会影响。2010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邹园林分别纠集被告人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等多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杨晓强、张明勇、夏庭杰、刘旬安、元国成、王国庆、赵西德、汪仁愿等人先后参加到以邹园林为组织、领导者,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为骨干成员的犯罪组织中。在被告人邹园林的组织、领导下,该组织成员长期在本市汉滨城区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辱、伤害他人,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诈骗、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及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汉滨城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邹园林及其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渔利,在赌场放高利贷、设赌诈骗聚敛钱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邹园林通过给组织成员安排工作、垫付金钱,并为犯罪的人提供资金、帮助逃避法律制裁等方式,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邹园林及上述11名被告人逐步形成了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另查明,邹园林、陈正康、胡雷雷、元国成等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还共同或单独实施了故意杀人、聚众斗殴、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虚报注册资本、抢劫、赌博、窝藏等犯罪。

    安康中院认为,被告人邹园林分别纠集被告人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等多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欺辱、伤害群众,在汉滨城区形成非法势力,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经济、治安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当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被告人张立平、陈正康、胡雷雷积极参与邹园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纠集或指挥他人参与该组织的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均系骨干成员和积极参加者,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晓强、张明勇、夏庭杰、元国成、刘旬安、王国庆、赵西德、汪仁愿直接实施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依法惩处。

    邹园林、陈正康、胡雷雷、元国成等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故意杀人、聚众斗殴、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虚报注册资本、抢劫、赌博、窝藏等罪。对上述犯有数罪的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

    邹园林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部分定罪量刑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安康中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分别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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