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如何做好“破”和“立”两篇文章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5-05-26 10:41:11

     时间:2015-05-26 06:52:00作者:马一德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好‘破’和‘立’这两篇文章。”
  所谓“破”,就是要继续坚定不移开展反腐败斗争,彻底清除“四风之害”,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以坚决的反腐败清除破坏纪律和规矩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剑指沉疴顽疾;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职不履、有责不尽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决策和责任落地生根;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所谓“立”,就是要继续坚定不移从制度上纠正“四风”,以完善的制度强化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权威,优化党内政治生态,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立”包括以下几个着力点:
  守住“三重规矩”。“有规可依、有纪可执”是以法治思维管党治党的基础。党纪、国法、党的优良传统都是全党必须遵守的三重规矩。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章程,是总的规矩。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纪国法是“看得见”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是“看不见”但“摸得着”的规矩,需要长期坚持和自觉遵循。党纪、国法和不成文规矩,相互配合彼此衔接,共同形成了层次分明、协调互补、有机统一的党的纪律体系。无论是哪个层次上的纪律、规矩,都是党员行为举止的底线,都不能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
  着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依规治党,客观上要求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质量,有赖于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一整套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能够为8600多万中国共产党党员确立行为规范,也关系到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大局。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由一系列相关具体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的程序,做好党内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固化和升华为法规法纪,及时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加强研究《国家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行政规章中涉及贪污贿赂等权力寻租、权力滥用腐败行为的惩处,调整充实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比较研究国外反腐败行政法规的经验和教训。
  着力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党委重大决策合法合规审查机制、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性要素引入决策过程中。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内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探索研究解决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逐步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轨道,既保障网民的合法权利,又推动网民合法、有序参与反腐,释放社会监督的正能量。
  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完善干部选拔任用配套机制,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为选贤任能提供有力保障,真正把清正贤能的官员选上来、用得好、管得住。要把党内制度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法治素养作为考核党员、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使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在法治轨道上和纪律约束下开展工作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通过权力清单将政府权力边界为世人共知,公开审批流程由全社会监督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以权力制约权力,集多方合力让权力腐败绝无喘息之机、立足之地。
  着力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国企领导班子的领导和监督,完善国有资产资源监管制度,为脱缰的野马套上纪律的缰绳,带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将国有企业发展为能够支撑国家和民族经济产业的中流砥柱。用更加严密完备、严格执行的制度巩固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推动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建设,牢固构筑起拒腐防变的纪律堤坝,增强防腐抗蚀的制度免疫力。(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马一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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