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校园劫持案 警方果断处置赢得舆论支持

转载请注明出处:www.zghxfzxww.com 发布时间: 2014-07-01 12:29:52

     核心提示:6月10日上午,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事件,携带自制武器、炸药的嫌犯张泽清被警方击毙。期间,该校老师秦开美和浩口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主动替换人质的举动获全民点赞、官方肯定。不过,部分民众对警方击毙嫌犯的质疑迅速被更多支持果断处置的声音盖过。尽管嫌犯被曝因土地问题铤而走险,但舆论普遍认为,任何冤屈都不足以成为犯罪的理由。官方和媒体对替换人质者的过度宣传和聚焦令当事人疲惫,亦难说有利于舆情引导,而关注劫案背后缘由、如何避免下一个“张泽清”的出现成为舆论更朴素的期待。

  【官方回应】

  潜江市公安局通报案件处置情况

  6月10日下午,潜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案件处置情况。通报称,当日上午9时15分,潜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浩口镇第三小学有人劫持人质,且犯罪嫌疑人携带有刀具、炸药和汽油。民警到达现场后,获悉犯罪嫌疑人张泽清潜入校园,进入二楼六年级(四)班教室劫持师生。被劫持老师秦开美主动向犯罪嫌疑人留下做人质,张泽清潜同意后,该班学生得以全部安全离开教室。

  公安民警与浩口镇政府干部一边紧急疏散校内其他师生,一边组成谈判组与张泽清谈判。此时张泽清手持自制炸药,身带尖刀和汽油,情绪激动。浩口镇委书记徐国亮、镇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林华、派出所长蒲平元均主动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由自己替换人质。经谈判组反复做工作,张泽清答应以浩口镇委副书记王林华替换被劫持老师做人质。警方和浩口镇政府领导进一步加大与张泽清谈判力度。11时许,张某情绪失控,将王副书记逼到教室角落,用自己携带的汽油泼洒到王副书记身上和课桌上,并将手指按向与自制爆炸物相连的打火机。千钧一发之际,现场指挥员当机立断,命令狙击手果断开枪,当场击毙歹徒,人质安全无恙。

  6月10日,警方通报还称,经查,该犯罪嫌疑人张泽清(男,60岁,浩口人)曾因盗窃罪、非法制造枪支及故意伤害两次被判入狱,此次作案是出狱后仇视社会的报复行为。目前,警方在现场取获自制爆炸装置一套,自制手枪和管制刀具各一把,六瓶汽油(矿泉水瓶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潜江公安局、法院联合公布案件细节

  6月13日下午,潜江市公安局、市法院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潜江市法院介绍了张泽清两次入狱的情况、犯罪细节和相关物证照片。1985年12月,张泽清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0年5月刑满释放。2009年,张泽清因犯非法制造枪支和故意伤害罪再度入狱,2012年12月,张泽清刑满出狱。出狱后,张泽清不满判决发起上诉被驳回。潜江市公安部门公布了6·10劫持案现场获取的部分物证照片,包括案发现场环境照片,相关照片显示,案犯被击毙后现场散落了7瓶汽油,其携带的刀具长约30厘米,另有疑似爆炸装置和自制手枪等。案发当天,所有物证被湖北省公安厅带回武汉进行调查和鉴定。另外,13日凌晨时分,就广大网民和读者关心的问题和细节,潜江市有关方面还通过潜江新闻网作了回应。另据介绍,检方已依法对张泽清尸体进行了法医学解剖。

  潜江警方负责人回应舆论质疑

  针对舆论质疑的警方为何4枪击毙嫌犯,6月13日晚,潜江警方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解释说,张泽清携带的自制爆炸物和打火机是连在一起的,只要打燃打火机,就能点燃其自制爆炸物的引线。当张泽清准备按打火机引爆自制爆炸物之际,狙击手当即向张泽清的头部开了一枪,中枪的张泽清倒地后,身体还在动,连着打火机的自制爆炸物也还在张泽清手中,虽然事后看来,致命的可能是第一枪,但在当时的现场,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的情况下,第二狙击手连续击发了三枪。潜江市公安局局长肖天树称:“犯罪嫌疑人携带的危险品有损伤半径,威力有多大、半径有多大,现场无法预知。开枪的目的从不是结束嫌犯生命,而是彻底阻断对被劫持公民生命的威胁。”

  潜江市检察院及时跟进调查

  事件发生后,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及时跟进调查,表示张泽清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公安刑警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正确履职,依法使用武器,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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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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